十亿农民的命运 根据 黄钟 《天啊!这就是我的祖国?》编辑 来自城市和乡村的两个孕妇不期而遇,城市的孕妇对农村的孕妇 说:我的孩子一生下来,就会比你的孩子高一等。 这只是一个故事,揭示了"人人生而这平等"的社会现实。造成这 种不等的,是1958年的一纸《户口登记条例》。 ********************** 农民,从1958年成了二等公民 农民是指没有城市户口的中国公民,是一种身份,不是一种职业。 职业可以选择,而身份却是生死相伴,还要子孙世袭。如果不是 考上大学、当了公务员或者军官,农民就只能子子孙孙是农民。 1912年,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了中国公民有居住、迁徙自由; 1948年,中国投了赞成票的《世界人权宣言》宣称:人人在各国 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; 1954年,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规定了中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 由; 1912年,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了中国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; 1948年,《世界人权宣言》宣称: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并有权享 受法律的平等保护,不受任何歧视。 1954年,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肯定了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......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 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。从此,农民成了世袭的身 份。昔日,他们遇到天下荒年的时候,至少还可以去逃荒要饭。 如今,他们开始承受比要饭还悲惨的命运。 我们希望生活在一个自由、平等的中国里,宪法和法律能够给所 有的公民平等保护,这既是政府的义不容辞的责任,也是文明社 会的起码要求。 ********************** 赤裸的歧视 美国宪法曾经可耻地规定,联邦众议员名额按照人口比例在各州 进行分配,而各州人口数却是按自由人总数加上其他人口的五分 之三予以确定。 1982年修正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》第十四条的规定是:"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 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,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八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 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。" 1986年修正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》在第十四条里还是这样规定。 1995年修正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》第十六条规定:"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应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,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 人口数的原则分配。" 还有数条法律有着类似的规定,还要让我罗列出来吗? 这就是我们宪法规定的"法律面前,人人平等"? 更糟的却是像我这样的背井离乡的农民。无论我们在城市生活了 多长时间,都是"外地人",无论遇到多么地不公正,我们只能默 默的忍受、只有无奈的呻吟,可我们一样纳税,无法像当年的英 国人那样宣称"无代议士不纳税"。因为按照现行的选举制度,中 国公民只能在户籍所在地选举和被选举!一个在城里出生的农民 的儿女到了18岁,也许他们从来没有到过父亲的家乡,却只能在 那里才有选举和被选举权:这就是现行的选举制度!这时,一万 人农民也不顶一个城里人! 那一亩三分地成了农民的保留地。他们只有在圈定的"农民家园 "里才能够享有有限的政治权利。请我们对照一下南非种族隔离的 "家园理论"吧: "所有班图人在其保留地都有其固定的家园,他们进入其他地区或 城区仅仅是暂时性质而且是出于经济原因。换句话说,他们只是 作为找工作的人员而不是作为移居者被允许进入的。班图人一出 保留地,也就没有政治权利。" ********************** 举世无双的国内签证制度 93年前(1918年10月),一个湖南农村青年到北京大学图书馆任 助理员时,没有听说他办过什么"暂住证"之类东西。 可是今天,一个湖南韶山的农民,如果到北京谋生,他的当务之 急就是把暂住证办下来。 一个农民如果离开自己的家乡,在户口所在地市、县范围以外的 城市暂住三日以上,就必须申报暂住登记。但是一个城市居民到 农村去却不用办理暂住登记。 按照户口条例的规定,如果农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,居住时 间超过三个月的,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 移手续;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,应当返回常住地。 这就是国内护照制度,到期了就得赶紧续签,如果审查通不过, 你不自动离开,那就是非法居留,警察会将你拘押,送到收容遣 送站,驱逐出城。 常住暂住,不是依据事实本身,而是根据法律的规定。你不想"常 住"也必须"常住",你不愿"暂住"也只能"暂住"。法律能够让事实迁 就自己,而不是实事求是。当年,南非的黑人无论在"白人地区 "生活了多少代,只有"黑人家园"才是他们"永久的家"! "身在祖国为异客"。一个农民离开了他的出生地,与到了异国他 乡有什么不同?一个公民在自己的国家要办"暂住证",世界上还 有哪个国家有这样的法律和规定? 一个农村户口的他或她,找了一个城市户口的妻子或者丈夫,就 只能一辈子"暂住"在一起?!这就是中国特色的婚姻自由? 《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暂行规定》,"未取得《暂住证》的,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就业、生产经营场所;劳 动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《外来人员就业证》;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。"在沈阳市,如果不按规定申领《暂住证》 就会被收容遣送。 中国流动人口为8000万至1个亿,申领暂住证的大约有4000万人 左右,以每个暂住证100元计,公安部门每年就至少可以收40个 亿! 如果一个新疆或者西藏贫困山区的农民来到北京或者昆明,花掉 几百块钱的路费,首先要花200元把暂住证办了,否则就不能租 房,没有房子住露宿街头又是违法,就可以被收容并遣送回原籍, 还要交一笔不菲的收容遣送费......他们一年的全部收入就这样打 了水漂! 南非当年的通行证法规定,黑人必须持有通行证才能找到工作, 如果检查时拿不出通行证,那就意味着罚款或者坐牢。 印尼1998年废除了对中国移民隔离和歧视的"原住民"(pribumi)和"非 原住民"(non-pribumi)的称呼,而中国的城市仍然把中国公民分为 本地人和"外来人口"。 1998年10月5日,我国政府签署的《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 约》第十二条规定"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 权享受迁徒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"。 我们也没有理由忘记1954年宪法的承诺。 我们真诚地希望中国每一个公民都能够自由、幸福和有尊严地生 活。 ********************** 隔离与歧视:从孩子开始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规定:"适龄儿 童、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,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 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,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 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"。 《北京晚报》消息,去年当地政府出资在石景山区为外来务工人 员子女开办正规学校,而且在该市还是头一回。而目前这个区有 外地人自己开办的20所小学、1所中学,办学条件与师资"极差"。 对办学条件的审批制,看似为了保证办学质量,却使得很多孩子 连聊胜于无的教育都难以享受。如果说政府为打工者的子女提供 了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条件,"极差"的中小学校根本就不会有市 场。打工者不想把孩子送到好的学校读书吗? 这与当年美国设立专门的黑人学校又有什么不同呢? 我们流浪要饭的权力也要剥夺吗? 在美国,穷人有露宿街头的权力! 在旧中国,安徽凤阳人"奴家没有儿郎卖,背着花鼓走四方"。 根据国务院一九八二年五月十二日发布的《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 容遣送办法》第二条的规定,家居农村流入城市乞讨或者露宿街 头生活无着的,就会被收容、遣送。 上海《新民晚报》2000年9月1日的一则报导:"从现在起到9月底, 本市警方将出动100台巡察车辆,用于收容在街头的流浪、乞讨、 露宿、卖艺等外来'三无'盲流人员,以维护本市的治安稳定和国 庆期间的良好社会秩序。" ********************** 流浪和乞讨等同于违法! 除了流浪、除了乞讨、除了露宿,他们还有什么罪过?他们违犯 了治安管理?没有!他们涉嫌犯罪?也没有! 他们中间也许有什么江洋大盗,难道要"宁可错抓一千不可放过一 个"?如果他是一个天生犯罪人,把他驱逐回原籍,难道就会变成 良民?或者杀人放火那也只能在农村?! 也许你不愿意见到城市有贫民窟,可是那些年收入只有几百元的 农民生活的农村又叫什么窟呢?!如果农村比这种状态要好的话, 他们会到城市来? 退一步说,如果我想漂泊四方,为什么不可以选择流浪要饭这样 的生活方式呢? 如果瞎子阿炳活在今天,在上海地铁口拉着低沉凄凉的二胡小调, 等待他的是什么样的命运呢?是被警察扔进收容遣送站!你将听 不到《二泉映月》的优美旋律! 城市居民失业了,还有一份救济金。农民碰上天灾人祸去领什 么?连一个公民在贫困潦倒时寻求社会救助的自由也要剥夺吗? "饥饿是什么滋味,是苦是甜,对国家来说是无关痛痒的,它把挨 饿的人抛进监狱,或是流放出去"?马克思所批判是我们吗? 一个农民,可能曾经为北京或者上海市政府交纳几十万元的税款, 今年时运不济破了产,被迫流浪街头,是没有最低生活保障的, 等待他的只有收容和驱逐! 一个身强力壮的小伙子因为从事城市政府限定的危险工种,不幸 的事故使得他残废并彻底地丧失了工作能力,等待他的也是同样 的命运! ********************** 在自己的祖国,自由迁徙有罪? 请看《北京晚报>>"法制周刊" 2000年2月16日这篇新闻报导: "昨天(大年初几?),当记者(没有北京户口者不能当记者)来到位于 昌平北安河的市公安局收遣站,看到这里出奇的冷清(嫌不热闹 ?),只有几十人(在这里过年的人太少?)等着被遣送(押送?)回乡。 可是就在几天前,情形却大为不同。副站长丁连江告诉记者,春 节前这里最多时有将近10000人(请问有几个房间,每个房间要住 多少人?),一天蒸窝头就要5吨(还吃什么?)。除夕夜,他们用火 车送走了最后一批盲流,节前的一个多月,他们一共组织了 123节火车车厢,遣送走16496人。记者了解到,去年是全市遣送 盲流最多的一年,创下了历史纪录(成就?),达到149359人,出 动警力9940人次,而在此之前,每年不过收容遣送4万到6万人(可 以估算全一下国每年有多少人被收容遣送)。去年11月26日,这里 一天就收容了4167人,创下日收容的最高纪录。(为什么这一天会 那么多?)" 这14万被拘押的人,有因为没有暂住证或者身份证或者就业证, 有在街头流浪乞讨的;有露宿街头、生活无着的;有在北京市无 合法居所、无正当生活来源的;有流落街头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 者或者智力严重缺损的;有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收容遣送的...... 对进城谋生的农民来说,失业就是违法,没有同情,没有救济, 还要把自由搭上。 一个农民,昨天还在工作,由于今天就业限制法令的出笼,饭碗 被砸了,已经没有了"正当生活来源",成了被收容遣送对象!我 不知道有多少人这样被逼到贫穷和犯罪的绝路。 如果被收容遣送,一个公民最长可能被剥夺多久的自由呢? 《天津市收容遣送管理条例》第十六条规定:"收容遣送站应当及 时遣送被收容遣送人员,待遣时间从查明其身份或者户口所在地 之日起,本市的不得超过7日;外地的不得超过1个月,其中边远 地区的不得超过3个月。" 《洛阳市收容遣送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法》规定:"被收容人员留 站待遣时间从查明身份和居住地之日起计算,本市行政区域内的 不得超过十五天;本省内的不得超过三十天;外省的不得超过六 十天"。"已查明身份、居住地的下列人员,可适当延长留站待遣 时间,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:(一)经医生证明,需观察病情 的;(二)流浪成性,屡遣屡返,需留站教育的。"第二十条规定 "被收容人员住址不详或确实无家可归的,除继续查询外,有劳动 能力的,可留站参加生产劳动和进行教育"。留站劳动多长时间? 不知道! 洛阳市规定,"有劳动能力的,应当参加市收容遣送站组织的生产 劳动"。我国政府1998年10月5日签署的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 际公约》规定,"任何人不应被要求从事强迫或强制劳动"。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,最长也只能拘留15天;而刑法第四 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,最长也只能在六个月以下。而收容遣送 却可以剥夺公民的自由6个月以上!如果你抗拒,那是妨碍执行 公务,还是违法! 按照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》规定,对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,不能制定行政法 规。 我国政府1998年10月5日签署的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 约》规定"除非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,任何人不得被剥夺 自由。",还规定:"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 有权享受迁徒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"。 收容遣送打击的就是迁徙自由和居住自由。 ********************** 农民就是天生的贱民? 如果我们翻开《北京青年报》、《北京晚报》,它们刊登的招聘 广告中常常有一条是要求"有北京市城镇正式户口"。 中国还有哪个城市不是这样做的呢? 没有人告这些媒体刊登歧视性广告,也没有人告用人单位进行歧 视性招聘。 其实就是去告,也没门!按照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,法院不受 理公民对行政法规、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、发布的具有普遍约 束力的决定、命令提起的诉讼,法院审理行政案件,只对具体行 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。 为什么一个中国公民在自己的国家没有劳动的自由?我们不是说 "生存权是首要人权"吗? 难道真的就是弱者彻底无告吗? 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,劳动法则肯定"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 和选择职业的权利"。我国政府1997年10月27日正式签署的联合国 《关于经济、社会、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》也规定:"本公约缔约 各国承认工作权,包括人人应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的工作 来谋生的权利,并将采取适当步骤来保障这一权利。" 这就说:用工单位要求应聘者必须具有某地户口的做法是违法的, 是对公民权的侵犯;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也是违法违宪的,是对 公民权的侵犯。 因此,当一个公民感到自己的劳动权受到侵犯时,他就可以提起 民事诉讼。 不幸的是,法院对政府部门那些歧视性规定不能判决违宪。 亚当·斯密说:"一个穷人所有的世袭财产,就是他的体力和技巧。 不让他以他认为正当的方式,在不侵害他邻人的条件下,使用他 们的体力和技巧,那明显地是侵犯这最神圣的财产。" 那些进城的人们谋生的人们,他们大都是出卖自己的劳动能力。 而劳动能力如果不能卖出去,那就等于零。也就没有面包,不能 租房,没有在城市居留的资格...... 马克思当年挖苦讽刺资本主义社会是"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"----因 为工人可以"自由"出卖自己的劳动能力。中国农民进城想凭自己 的智慧、体力、勤劳和血汗养活自己都不能,连要求资本家"剥削 "的权力也没有。 如果呆在农村,说我们没有市场经济意识;如果外出寻找工作, 又会被称为盲流。如果我们凭自己的能力进城找到工作又说是抢 城里人的饭碗!一句话,我们农民是二等公民,一切的一切都是 我们的错。 农民没有去强迫谁必须雇佣自己,我们是靠自己的血汗和辛劳! 难道这就叫抢饭碗?难道这也是罪过?我们没有工作时,没有保 险没有救济金,我们生病时,如果没有现钱,医院不会收留我们, 只能挨到油干灯尽的,......与其说我们是在打工,不如说我们是 在玩命! 1892年美国的佐治亚州宣布雇佣自由黑人当排字工为非法。 2000年北京市限制没有北京户口的人当录入员。 允许进城农民干的,往往是为城市居民所不齿的所谓低贱工种, 都与脏险累毒沾边。难道农民就是天生的贱民?